本人系新野县人民路北段建业森林半岛小区的居民。现就我小区西门门口的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两家单位,擅自违规在公共区域私设道闸和放置石墩,非法圈占全体业主共有场地并恶意驱赶业主正常停车等问题进行投诉。具体事由如下: 一、基本事实 建业森林半岛西门门口(位于新野县人民路北段)的商业区一楼,分别设有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的营业网点。这两家单位近期未经任何审批手续,亦未经小区全体业主同意,私自在其营业室门口装设了道闸、放置石墩子等障碍物,将门前大片公共场地圈占为己有。更为恶劣的是,银行方面不仅私自圈占,还刻意打电话给业主强制要求挪车,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停车权益。 二、法律依据与违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业森林半岛西门门口的区域,明显属于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地,依法应由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并非两家银行的专有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33条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属公共资源,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改作他用。两家银行在公共场地设置道闸和石墩,属于典型的“圈占公共道路”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两家银行在不具备任何产权或租赁权限的情况下,私自装设道闸、放置石墩圈占公共场地,其行为纯属典型的“划地为牢”、侵占公共资源,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物权。 三、投诉诉求 1.请相关部门现场核查,确认两家银行所设道闸、石墩等设施未经审批的违法事实; 2.依法责令违法单位限期拆除道闸、清理石墩,恢复公共场地原状,保障全体业主正常的通行和停车权利; 3.明确告知建行、工行两家单位,即便其为租户,在小区红线范围内也仅有对租赁商铺专有部分的使用权,无权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如日后确有停车管理需求,应依法通过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经小区全体业主集体表决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希望我们的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治理、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各种“划地为牢”侵占公共资源的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