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新野分公司拒不落实疫情租金减免纾困政策[编号:743040]

  林海军 留言    2026-09-29 17:02:24

  投诉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新野分公司拒不落实疫情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纾困政策 本人系个体经营者,2017年承租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新野分公司名下国有经营性房产用于经营,租期5年,年租金7万元。该单位属于国家电网下属央企下属企业,不归新野县、南阳市地方国资委管辖,请平台协调对接其央企上级督办处理。 依据国家、河南省、南阳市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相关纾困政策,央企、国企名下经营性房产,应当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做到应免尽免。本人完全符合政策全部适用条件。 本人从2022年8月开始,多次主动向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新野分公司总经理韩增会提交申请,要求落实房租减免政策,但该单位工作人员多次推诿搪塞,拒不执行国家助企纾困政策,导致本人应享受的政策红利无法兑现,加重经营负担。 现提出诉求: 1、请平台协调该央企上级主管单位介入核查,督促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新野分公司落实国家疫情房租减免政策; 2、责令该单位按照政策标准,为本人落实租金减免,退还应当减免而未减免的租金; 3、请将办理进度、结果向本人反馈。 本人所述全部属实,可以提供租赁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材料,请予以督办闭环处理。 投诉人:林海军 联系电话:13700772526

  已回复
新野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南阳飞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野分公司(以下称飞龙新野分公司)与新野金福源购物广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承租方不得转租房屋。在承租过程中,新野金福源购物广场私自将部分房屋转租给林先生,该转租行为未征得飞龙新野分公司同意,属违约行为。我方对此次转租关系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均由新野金福源购物广场自行承担。疫情发生后,飞龙新野分公司严格落实国家疫情房租减免政策,已足额为承租方新野金福源购物广场减免租金。

自2022年8月开始,市民林先生以未获疫情租金减免为由,要求飞龙新野分公司居中协调相关事宜,感于疫情前后实体举步维艰,我司多次向新野金福源购物广场方宣贯减免政策,金福源购物广场鉴于自身违约转租,同意在已扣减设施折价、减免房租前提下(法院判决调解),一次性再支付林先生2万元,要求林先生协议放弃全部诉求,林先生先期表示同意,但在2025年2月又无故反悔,再次大额提高减免租金至84291元,金福源购物广场拒绝并终止沟通。至此,事件已无协调空间,飞龙新野分公司已履行其作为出租方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上的义务,后续不再承担因新野金福源购物广场转租及其与林先生纠纷引发的任何责任,建议林先生与新野金福源购物广场本着理性务实的态度友好沟通,妥善化解分歧,尽力协商达成和解方案。